有關代通知金一問?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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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交左辭職信...通知期去到11月11號但其實我25號開始已經無返嫁啦....咁我係米要交25-11號既通知金俾佢???同埋如果唔交會點??





早走17日,最後嗰份糧僱主自然懂得扣返17日工資作代通知金。 如果不夠金額扣的話,就會通知你盡快補返金額俾公司。 如果唔交會點?? 可能乜事都無,但機會極微! 最常見就是要求勞工處協助向你追數,再唔俾就轉介俾勞資審裁處(金額不足8000會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)。 如果你連法庭都唔出席或裁決後都唔俾錢嘅話,法庭有機會禁止你離境、凍結你資產、要你新僱主係你份糧扣數。 只要僱主唔嫌麻煩,你又未宣布破產或逃離香港6年後至返來,就一定可以令你俾返D錢出嚟。如果攪到要法庭出手,你要俾堂費!如果僱主申請的話,僱主因上庭而損失嘅收入都可能會入埋你數,拖得耐還要附加利息。 仲有你咁樣麻煩人哋,實寫衰你份離職證明!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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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失蹤1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